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 › 第3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 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所列應考資格,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各該等別科別組考試。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第4條本考試各等別科別組之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第5條本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五等考試分…第6條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第7條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第8條本考試各科別組依年度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與需求增額錄取,列入候用名冊。總成績之計…第9條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第10條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海洋委員會及其…第11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2條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