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 第4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4條

本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但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得採筆試與外語口試方式。 本考試各等別之類別及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