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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
› 第2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2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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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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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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