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組織與選舉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一句話看懂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規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顧問的遴選、聘任及相關事項,以確保顧問提供專業意見,協助基金監理委員會有效運作。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4-01-25・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會置顧問五人至七人,由主任委員遴聘法律、財務等專家學者擔任。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會顧問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顧問應列席本會委員會議,並出席本會召開之顧問會議。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延伸

所有法律行政組織與選舉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SS 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