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 › 第1條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 第1條

銓敘部為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及其他依法令受委任或委託辦理之事項,特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基金之收支、保管、運用、風險管理及規劃。二、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機構…第3條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4條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第5條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第6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看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