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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49條

退休人員依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一條第四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擇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於未達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亡故時,其遺族得按所具資格條件,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規定,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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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