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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51條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者,由其遺族或服務機關申辦撫卹。 公務人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其遺族或服務機關得依本法規定,申辦撫卹。 本法公布施行前死亡之公務人員撫卹案,依本法公布施行前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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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