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 第2條

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2條

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公務人員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之審議及監理事項。 二、公務人員退撫儲金投資運用實施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公務人員退撫儲金年度預算之覆核與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公務人員退撫儲金整體績效之考核及監督事項。 五、其他有關公務人員退撫儲金之業務監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