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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第9條

下列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免經同意: 一、機關(構)首長。 二、機關(構)首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之職務代理人。 三、政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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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