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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所稱之高等考試,指依考試法舉行之任命人員高等考 試,及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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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