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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進修及考察選送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各機關考績員額之計算,以經銓敘機關核定應予考績之員額標準,如選送 所屬機關人員時,其所屬機關考績員額,得與選送機關考績員額合併計算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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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