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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9條

應考人通過資通安全職能評量者,由主管機關核發資安職能訓練證書。 應考人有舞弊或其他違規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證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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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