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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但書所稱不適用該條規定之公司,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公司。 二、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公告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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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