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司法 › 第447條

公司法 第447條

第 九 章 附則
(刪除)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447-1條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公司已發行之無記名股票,繼續適用施行前之規定…第448條本法所定之罰鍰,拒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第449條本法除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第三百七十三條及第三百八十三條、一百零四年七月一…
← 第446條看 公司法 全文第447-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