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 第7條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7條

申請特定公司之查閱、影印或證明書之規費計算基準: 一、查閱:每一公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四百元。查閱時間超過二小時者,每超過一小時加收新臺幣一百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二、影印:申請提供公司登記表、章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董事同意書、股東同意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其附件等文件之影本者,每份新臺幣十元。 三、證明書:申請核給證明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二百元;英文證明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六百元。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或英文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百元。 申請提供資本形成表者,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三百元。 於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如另需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再繳納規費新臺幣五十元。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