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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第40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40條
第 三 章 管理組織
第三十六條
、
第三十八條
及前條規定,於管理負責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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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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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條
管理委員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並向其報告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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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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