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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準備金之來源如下: 一、保險財務收支之結餘款。 二、本準備金運用之收益。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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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