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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保險年度業務計畫及業務報告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保險預算、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保險準備金管理運用狀況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保險業務、財務、會計稽核檢查之審議事項。 五、關於保險準備金整體績效之審議事項。 六、關於保險法規、保險費率及保險業務興革之建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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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