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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7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退休或資遣生效之公教人員,依其退休或資遣時適用之補償金發給辦法請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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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