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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 第20條

依本辦法申請核准聘僱之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由主管機關復知原申請事 業,並將副本及表件分轉各有關單位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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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