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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交通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外國人受聘僱在國內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取得與其所任工作 相關證書或執業資格者。 二、具備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相關系所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並具一年以 上相關工作經驗,或學士學位並具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三、其他須受高等教育或專業訓練,或經專業考試,或曾師事專家而具業 務經驗並具有成績,或自力學習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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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