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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10條

第 二 章 許可 › 第 一 節 清除、處理機構
廢棄物各類清除業務之營業項目及設備機具標準、各類處理業務之營業項 目及設施或處理場 (廠) 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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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處理機構」的其他條文

第4條廢棄物清除許可應由清除機構向該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或核備。廢棄…第5條清除、處理機構申請經營各項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一、第一類廢棄物清除業務:…第6條清除、處理機構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應由取得技術員合格證書者擔任。於同一場所同時經營廢棄物清除…第7條清除、處理機構應依下列規定分別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各項許可:一、申請第一類廢棄物清除…第8條曾經依本法相關法規許可經營廢棄物處理業務之處理機構,申請以原經核准之營業項目、廢棄物種類、處…第9條經營第一類廢棄物處理業務之處理機構應於取得設置許可證之次日起三個月內開工,並於完工後試運轉完…第11條許可證或核備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許可證:(一)機構名稱及地址。(二)組織。(三)負責人姓…第12條許可證與核備文件之有效期間,由核發許可證或核備文件之主管機關核定之,除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第13條清除、處理機構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許可證及核備文件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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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