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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 第18條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18條
第 二 章 許可 › 第 二 節 清除、處理技術員
請領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應檢具申請書、訓練及格證書及依第十五 條至
第十七條
規定之資歷證明文件,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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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處理技術員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證書,始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清除、處理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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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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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0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命清除、處理技術員接受在職訓練,清除、處理技術員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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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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