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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14條

清除、處理技術員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證書,始得從事廢棄物清除 、處理業務。 清除、處理技術員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應負責其所受僱之清除、處理機 構之正常營運及解決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問題,並應審查有關許可證申 請書、定期監測報告、契約書、遞送聯單及營運紀錄,確定內容無訛後, 簽名蓋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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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