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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經行政院指定以優惠方式公開銷售公營事業股份予公眾時,事業主管機關應另行訂定該事業從業人員認購額度及認購價格,併同釋股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不適用前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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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