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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依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由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優先方式。 二、認購額度。 三、優惠方式。 四、認購時機。 五、其他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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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