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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25條

事業之收入可直接歸屬者,直接歸屬至各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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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