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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 第31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31條
事業編製分離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其附註、附表: 一、部門別綜合損益表。 二、部門別資產負債表。 三、成本分攤明細表。 四、轉撥計價明細表。 五、天然氣業務部門設備變動明細表。 前項各款會計報表,依附件一格式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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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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