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 第30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30條

除本準則另有規定外,事業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或其他事業應適用之法令規定編製一般財務報告。
AI 白話解釋
← 第29條看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全文第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