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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第36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事業會計報告之查核簽證有關事項,得要求事業提供會計師之工作底稿及其他相關資料;必要時,得要求事業協同會計師說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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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