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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
› 第4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 第4條
申請認可為檢查機構者,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二),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機構組織證明文件。 二、檢查業務主管及檢查員之資格證明文件。(格式如附表三) 三、符合規定之檢查設備及器具清冊。 四、執行檢查之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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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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