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 第4條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4條
第 一 章 總則
發行機構為遴選及管理經銷商,應訂定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
為規範公益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特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以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為規範公益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特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以下…
第2條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一、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公益彩券(以下簡稱彩券)之發行、銷售…
第3條
發行機構為委託適當機構辦理各類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及管理事宜,應訂定公益彩券受…
第5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間之約定事項,應以書面為之。
第6條
發行機構與受委託機構、經銷商簽訂之契約,應報主管機關備查;受委託機構與經銷商簽訂之契約,應經…
← 第3條
看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