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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基地臺之使用應遵守下列功率標準: 一、最大有效等向輻射功率為五十七分貝毫瓦(57dBm)。 二、各頻段最大電磁波功率密度應符合環境部所訂「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中非職業場所之公眾於環境中曝露各頻段之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參考位準值。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期限改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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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