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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第16條

受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委託執行之中央二級機關,得依本辦法辦理資通安全檢驗及網路性能檢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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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