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 第18條

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第18條

第 四 章 附則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16條受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委託執行之中央二級機關,得依本辦法辦理資通安全檢驗及網路…第17條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書表,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公告之。
← 第17條看 公眾電信網路檢驗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