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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大專院校軍訓組員甄選任用辦法 第1條

軍訓組員必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一、曾受軍官基礎教育或召集教育具有軍官歷練職務之後備軍人。 二、思想純正品德優良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者。 三、國文基礎良好能辦理軍訓業務及文書業務者。 四、必須具備公職人員二人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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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軍訓組員之任用,國立私立大專院校由本部甄審介派任用。省(市)立大專院校,由教育廳(局)甄審介…第3條軍訓組員之職責,擔任學校軍訓教育武器教材保管保養及有關軍訓業務事宜。第4條軍訓組員由軍訓總教官負責考核,其晉級休假福利等比照一般組員辦理之。第5條本辦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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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