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私立汽車駕駛訓練機構逕行發給小型車駕駛執照實施辦法 › 第4條

公私立汽車駕駛訓練機構逕行發給小型車駕駛執照實施辦法 第4條

汽車駕駛訓練機構申請辦理逕行發照,應具備左列條件:    一、師資、設備、場地、教材、教學時數等,均符合交通部所訂之「汽車 駕駛訓練機構設立標準表」之規定,並經一年內連續檢查 (抽查) 三 次以上均列為優良單位者。         二、具有加速專用電動壓管長度在一六○公尺以上,幅度為車寬兩邊各加 二十公分之直線道路設備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公私立汽車駕駛訓練機構逕行發給小型車駕駛執照實施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