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 第3條
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收容處所應於出、入口及網站公開其開放參訪、辦理認領、認養時間及服務電話。 前項開放參訪、辦理認領、認養時間應含例假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本規則依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收容處所: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
第4條
民眾經申報登記後,得於收容處所之開放參訪區域拍照或攝影。民眾申請參訪收容處所之動物隔離、醫療…
第5條
收容處所得招募志工協助動物照顧、認領、認養及宣導教育等工作。
← 第2條
看 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