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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人事管理機構設置規則 第9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立學校人事管理機構設置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規則依人事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之規定訂定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規則所稱公立學校為國立、省(市)、縣(市)立各級學校。第3條公立學校人事管理機構分為甲等人事室、乙等人事室、丙等人事室及人事管理員四種。第4條公立學校人事管理機構之設置,依人事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辦理。第5條公立大學人事管理機構得比照各該校內同級單位分組辦事。第6條公立學校人事管理人員之等級,由銓敘部依期資歷,參照所在學校同等職員核定之。第7條公立學校人事管理人員之任免考核獎懲,由各該人事主管機構,依規定程序辦理。第8條公立學校人事管理機構應擬定辦事細則,報請人事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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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