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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 第124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24條
本條例
第八十七條
第一項所定適用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之年資,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於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時,已訂有可適用之退休金法令。 二、未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已領取退離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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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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