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 第72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2條

第 四 章 退撫給與之支(發)給、保障及變更 › 第 一 節 退撫給與之發給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教職員或支領月撫卹金、遺屬年金之遺族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而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發放機關應於其居住大陸地區期間,暫停發給退休金、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俟其親自依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金或回臺居住時,再依相關規定補發。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8條依前二條規定支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者,亦適用第七十九條至第八十一條規定。依前二條規定支領月…

「退撫給與之發給」的其他條文

第64條教職員請領退休金及資遣給與,屬教職員之專屬權利,除下列情形外,不得由他人代為申請及領受:一、…第65條教職員或其遺族依本條例申請退撫給與之案件,應由各該案件之主管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為之。本條例施…第66條本條例所定退撫給與,一律採金融機構直撥入帳方式為之,並依下列規定發給:一、一次退休金及首期月…第67條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第68條教職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退撫給與及優存利息依下列規定支給:一、退撫新制實…第69條教職員或其遺族請領退撫給與之權利,不得作為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標的。但教職員之退休金依…第70條教職員或其遺族因法定事由發生,或行政處分經撤銷或廢止而應暫停、停止、喪失請領權利,或有機關(…第71條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教職員或支領月撫卹金、遺屬年金之遺族,於行蹤不明或發放機關無法聯繫時…第73條教職員或其遺族請領退撫給與及優存利息等權利,應於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請求權時效內為之。教職員離…第74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審定之月撫慰金或亡故教職員之遺族年撫卹金者,其給與標準仍照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原…
← 第71條看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全文第7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