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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 第9條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第9條
教保服務人員休假或慰勞假期間,幼兒園遇有緊急事故,得隨時通知其銷假,並保留其請休假或慰勞假權利;其屬
第三條
第一項第四款人員者,適用勞動基準法
第三十九條
及
第四十條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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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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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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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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