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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糧稻穀驗收標準 第3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容重量:一公升容量之重量。 二、夾雜物:稻穀以外之物質。 三、熱損害粒:因悶熱、烘乾作業不當或儲存於高溫環境下等因素,致米粒受到熱傷害,經一段時間後米粒之部分或全部顏色變成深黃色、橘色或橘紅色之整粒或碎粒。 四、發芽粒:發芽、發根或稻穀接近護穎處產生裂縫並突起之穀粒,包含腐芽粒(芽或根已變色且腐爛之榖粒)。 五、破損粒:稻穀因採收或調製等過程,造成本身破裂,或稻殼脫落、破裂之穀粒。 六、病蟲害粒:遭病害、蟲害或黴菌等侵害之米粒。 七、胴裂粒:胚乳有裂痕之米粒,其裂痕橫跨或縱跨整顆米粒,或裂痕二條以上者。 八、畸型粒:明顯變形之米粒,包含胴切粒(胚乳具深或淺內褶之米粒)、米粒扭轉、皺縮或其他外形明顯異常者。 九、褐色粒:米粒表面顏色為褐色者。 十、被害粒:因濕度、病害、蟲害或其他原因,呈現黃色或明顯損害或變質之整粒或碎粒,包括熱損害粒、發芽粒、破損粒、病蟲害粒、胴裂粒、畸形粒及褐色粒等。 十一、異型粒:不同類型之穀粒。 十二、碎粒:斷裂之米粒,其大小為三十粒完整粒之平均粒長四分之三以下,四分之一以上者。 十三、白粉質粒:米粒外觀呈現不透明或白粉質狀,且占米粒投影面積二分之一以上者。 十四、未熟粒:未成熟或發育不良之整粒及碎粒,較無光澤,一般較正常米粒扁平或瘦小,包含白粉質粒。 十五、未變糯粒:未呈乳白色之糯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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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