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 第8條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第8條

法制主管機關應就本條例所定之業務執行狀況,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即時公布於網站。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