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證法施行細則 › 第95條

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95條

地方法院、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及地區公證人公會,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聯合辦理公證之宣傳、推廣及勸導,並將辦理情形層報司法院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94條看 公證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9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