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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14條

公路之規劃,應依照下列各款內容編製規劃報告書: 一、規劃緣起、目的、規劃方法、基年及目標年。 二、發展現況檢討分析。 三、社經資料分析與預測。 四、運輸需求分析與預測。 五、工程計畫標準與主要工程數量。 六、規劃路線概要。 七、所需經費與籌措方法。 八、經濟效益評估。 九、修建優先次序。 十、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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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