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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13條

公路主管機關,應將公路路線系統依服務功能予以分類,劃定每條路線之計畫寬度,並於規劃完竣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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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