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 第31條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1條

公路與市區道路共同使用路段之修建工程,如公路規劃標準低於都市計畫 標準時,應依都市計畫標準一次辦理;如都市計畫標準低於公路規劃標準時,得循變更都市計畫方式辦理或將公路改經市區外圍興建繞道路線。
AI 白話解釋
← 第30條看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全文第3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