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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第69條

公路經營業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之公路,公路主管機關得准其優先經營該路線之客運。 前項規定,於專用公路開放供客、貨運輸者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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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