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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第76條

汽車或電車所有人未依規定投保責任險者,公路主管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檢驗、換照或發照。電車已領有牌照者,吊銷其車輛牌照。 電車未投保責任保險而行駛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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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